受理条件
(一)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,可以申请冠省名;
(二)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,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,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;
(三)企业名称由[敏感词]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政区划的,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使用“广东”“广东省”字样。"
办理流程
1、申请及受理
提交申请后,系统即时作出初审、反馈结果。不符合申请的,驳回,重新申请。办理期限为当场办理。
2、审核
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、要件审查。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。
3、审批
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系统审批通过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、要件不齐全的,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。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。
4、办结
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后,名称证明文书由系统自动生成。办理期限为当场办理。
5、送达
(1)系统通过的直接进入商事主体设立(变更)登记申请页面,填报设立(变更)登记信息;
(2)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,可在设立(变更)登记申请页面中点击“打印名称证明文书”打印名称证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