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行政许可内容
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:
(一)中外合资企业(不含商业企业)
(二)中外合作企业(不含商业企业)
(三)外资企业(不含商业企业)
(四)外商投资商业企业
(五)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
1.股权并购
2.并购境内商业企业或并购后设立为商业企业
3.资产并购
4.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
(六)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1.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2.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(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)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3.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4.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
5.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发行B股的方式,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
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:
(一)变更/增加经营范围
(二)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
(三)调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
(四)延长经营期限
(五)提前终止合同、提前解散企业
(六)修改企业合同、章程
(七)企业合并
(八)企业分立
(九)股东股权转让(变更)
(十)股东股权质押
(十一)企业迁移(迁入深圳)
(十二)企业迁移(迁出深圳)
(十三)本地企业在深圳/异地开设店铺/国际货运代理分支机构
(十四)异地企业在深圳开设店铺/国际货运代理分支机构
(十五)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设立企业